辦理未婚聲明公證所需材料清單及注意事項
一、必備基礎材料
1. 身份證明
-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)。
-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(首頁、本人頁、戶主頁)。若為集體戶口,提供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。
*注意:身份證姓名、出生日期需與戶口簿完全一致,如有變更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。*
2. 未婚聲明書
- 需本人親筆撰寫并簽名,內容包含:
- 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證號、住址;
- 明確聲明“截至今日,本人從未在任何地區登記結婚”(若為離異/喪偶后未婚,需寫明婚姻狀況終止時間);
- 承諾聲明真實,愿承擔法律責任。
*(部分公證處提供模板,建議提前咨詢)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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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補充證明文件(視情況提供)
3. 居住證明(非戶籍地辦理時)
- 現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《居住證》或近6個月社保繳納記錄。
4. 特殊情況材料
- 離異人士:提供離婚證/法院離婚判決書+生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
- 喪偶人士:提供原配偶死亡證明(醫學證明/戶籍注銷證明)。
5. 公證處要求的其他文件
- 個別地區可能需提供近期2寸白底證件照(備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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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代辦人附加材料(如委托他人辦理)
6. 授權委托書
- 經公證的委托書(注明代辦未婚聲明公證權限)。
7. 代辦人身份證
- 原件及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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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注意事項
- 聲明需現場簽署:根據《公證程序規則》,聲明書必須由申請人在公證員面前當場簽名,不可提前簽署。
- 涉外用途:若用于國外,需告知公證處使用國家,以便匹配翻譯語種(如英語、西班牙語等)及辦理外交部認證(雙認證)。
- 時效性:公證書通常無明確有效期,但部分國家要求3個月內出具的文件,建議提前確認目的國要求。
- 民政局無備案證明:自2015年起民政部取消開具“單身證明”,公證處依據聲明書及材料審查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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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馨提示
1. 提前預約:聯系戶籍地或居住地公證處,確認材料細節(部分地區要求略有差異)。
2. 聲明責任:虛假聲明需承擔《刑法》第280條“偽造公文證件罪”或失信法律后果。
> 辦理流程:備齊材料 → 公證處填表 → 現場朗讀并簽署聲明 → 繳費(約¥100–200元) → 5個工作日內領取公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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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數統計:約480字(含標點)。建議攜帶所有材料原件,復印件建議準備2份備用,確保高效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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